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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药典(Pharmacopoeia)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标准 和相关技术规定的法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法 律授权部门主持编纂、颁布实施。国际性药典则由公认 的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协约编订。 药典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由各国政府颁布实施,具有法定约束力,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药物来源、处方、生产工艺、贮运要求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所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是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中国药典、部颁/局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地方药品标准共同构成我国药品标准体系,《中国药典》是药品标准体系中的核心。 根据我国标准化改革的发展趋势,国家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团体标准,因此,药品的行业社团体标准将会逐渐进入我国药品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编制《中国药典》的专业技术机构,由执行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 鉴于药典的重要性,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药典委员主要从药品检验、药物科研、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的专家和学者中产生。 药典委员会一般每五年换届一次,现为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