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对医药工作提出要求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在六个方面都涉及到医药方面的内容。 《方案》指出,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 在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在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方面,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在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 在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方面,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在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