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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药博字2020〕122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药典博物馆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项目管理,鼓励和动员更多社会组织机构、企业参与药品质量文化研究、学习、科普和传播建设,药典博物馆特制定《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台儿庄药典博物馆

2020年1221



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以下简称“本基地”)管理,根据药典博物馆建设和发展大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地旨在以药品质量文化”品牌为统领,广泛动员全国相关协(会、高校、医药科研院所和医药业单位等,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药品质量文化研究、学习、科普和传播的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学术交流、科普资源创作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地建设及其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本基地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医药研学、科普工作基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设有医药相关的专业团队,具有独立开展药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研学和科普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开展医药教育、研学和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

(三)具备医药教育、研学、科普经费预算,能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四)具备医药政策、科技传播、药品研究和应用等方面的专、兼职专业队伍,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

(五)具有医药研学需求,医药科普创作能力,能够产出适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传播的科普作品,同时建有自身的传播渠道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问题发生。

第五条 本基地主要采取申报和认定的方式,经我馆负责人、专家考察和评审后,认定为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签订共建项目合作协议,由我馆给予基地授牌

第六条 申报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单位,可直接向药典博物馆提出申请;药典博物馆对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不予经费支持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一)《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申报书》,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医药相关的工作成效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委托函、项目团队人员简介、近三年医药教育、研学和科普工作情况介绍、科普荣誉奖项及其他以附件形式提供的佐证材料。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基地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任务内容、目标、进度安排、工作组织方式、经费使用和评价指标等事项。

(二)研究制定研学专家团队建设和科普创作人才培养方案,按约定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培训、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升研学、科普创作能力和水平。

(三)研究制定研学、科普创作方案,按约定开展相关工作。研学成果和创作的科普资源要符合药典博物馆建设和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与药典博物馆共有。

(四)研究制定研学、科普活动及其传播方案,并将相关科普内容在药典博物馆官网上同步首发,研学成果、交流信息应及时在药典博物馆官网刊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研学、科普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全媒体渠道进行融合传播;积极参与药典博物馆重大研学、科普和交流活动,及时提供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热点问题的相关建议;有条件的研学基地,给予药典博物馆各共建单位优先开放研学、科普体验场馆国家重点实验室、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设施。

第九条 基地要积极配合药典博物馆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及时上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阶段性成果、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

第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药典博物馆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各该项工作的整体指导、服务和管理。

(一)定期组织开展共建基地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各基地药品质量文化研学、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等业务水平和能力。

)授权使用药典博物馆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品牌、研学和传播渠道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药典博物馆每年举行至少一次共建基地药品质量文化研学成果科普作品及其传播成果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本基地5年为一个周期。通过上一个周期评估的共建基地,可延续至下一个周期,期间继续享有品牌、研学和传播渠道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四条 共建基地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共建基地的相关授权和支持。

(一)不参加评估的;

(二)未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果或未通过评估,且未能通过限期整改的;

(三)出现有严重损害行业和公众利益的行为,未能通过限期整改的;

(四)违规使用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品牌的,未能完成限期整改的;

(五)其他严重有损药品质量文化研学基地药典博物馆品牌荣誉行为的。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药典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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